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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

  2、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2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10,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2025年中期分红条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0日和2025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并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2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625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2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11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1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首发前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4日至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

  2、咨询联系人:胡文

  3、咨询电话:0563-6033889

  4、传真:0563-6011188

  5、邮箱:qbzq@shqiangbang.com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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