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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3版)

  (上接C1版)

  我国汽车产业总体进入行业成熟期,下游议价能力逐步增强。汽车零部件行业存在价格“年降”的行业惯例,即在一定期间内约定产品的年降价率,产品价格逐年降低。受下游客户价格“年降”政策、销售产品结构变化、汽车零部件材料价格波动、厂房设备折旧增加以及人工薪酬水平上涨等因素影响,2022-2025年上半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波动,分别为20.91%、20.65%、21.09%和18.13%。若未来公司不能良好应对上述变化,且未能通过开发新产品及新客户来拓展业务空间、提升盈利能力,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售价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8,640.89万元、73,792.71万元、104,299.92万元和90,000.9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1.89%、34.23%、38.40%和32.06%,占比较高。虽然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但由于应收账款期末账面金额较大、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如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庆大明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如果国家调整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或公司由于无法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则有可能提高公司的税负水平,从而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5年8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5〕1643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56号)同意,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40,000.1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3,103.7597万股将于2025年11月6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大明电子”,证券代码为“603376”。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主板

  (三)上市时间:2025年11月6日

  (四)股票简称:大明电子;扩位简称:大明电子

  (五)股票代码:603376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0,001,000股

  (七)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01,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1,037,597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68,963,403股

  (十)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8,000,200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2、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比例限售结果,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963,203股,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8,637,097股。

  3、战略配售部分,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数为8,000,200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4983号),2022年、2023年、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285.58万元、19,581.56万元、27,928.23万元和11,245.77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35.40万元、15,520.82万元、14,660.07万元和19,956.98万元,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171,345.67万元、214,735.08万元、272,699.05万元和129,731.57万元,符合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中的财务指标。

  第三节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大明科技,大明科技直接持有本公司13,590.00万股,占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7.75%。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大明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大明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明明、吴贤微和周远,其中,周明明和吴贤微为夫妻关系,周远为二人之子。周招会为周明明之弟,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和周招会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一致行动人。

  周明明、吴贤微和周远合计直接持有大明电子37.75%的股份,三人通过大明科技间接控制大明电子37.75%的股份;此外,周明明通过恒鑫明间接控制大明电子3.00%股份;一致行动人周招会直接持有大明电子5.00%股份。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大明电子83.50%股份。

  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和周招会基本情况如下:

  周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1982年至1988年历任乐清石化机械厂电工、车间主任、业务经理;1989年创立华夏无线电厂,担任厂长;1997年4月至2022年6月担任大明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3年12月至2022年5月,担任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监事;2000年8月至今担任重庆大明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至今历任大明科技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重庆颂明执行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重庆)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恒鑫明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6月至今担任乐清明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董事长;2022年10月至今担任乐清明渝、乐清明轩、乐清明灿、乐清明广、乐清明宏和乐清明哲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贤微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3月加入华夏无线电厂;1997年4月至2022年6月历任大明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8月至今担任重庆大明监事;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大明科技监事;2019年6月至今担任重庆颂明监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重庆)监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董事、副总经理。

  周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17年12月至2022年8月担任大明科技经理;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历任大明有限结构工程师助理、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5年5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香港董事。

  周招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初中学历。1992年2月加入华夏无线电厂;1997年4月至2022年6月担任大明有限监事;1998年8月至2002年10月及2008年2月至2011年10月担任乐清市虹桥镇港沿村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2014年6月至2022年9月经营乐清市虹桥蓝海自动化设备厂 ;2022年6月至今担任乐清市明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大明电子董事、总经理。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注:间接持股比例为根据直接持股主体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与上述人员持有直接持股主体的股份比例相乘计算所得。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实施股权激励,发行人主要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恒鑫明持有发行人股份。除此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000.1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0.10万股。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0.0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00.0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因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数量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三)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四)配售期限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4,000.1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2.55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司的总股本: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0.10万股。

  (五)发行市盈率:

  1、16.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7.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市净率:3.13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202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数量为40,001,000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8,000,2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9,600,3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9,600,300股,无放弃认购股份;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2,400,5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22,319,164股,放弃认购数量为81,336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81,336股,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5%,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0%。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70元(按照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01元(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201.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19.0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82.2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0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32号)。

  (十一)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7,819.06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包括: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十二)募集资金净额:42,382.20万元

  (十三)发行后股东户数:51,693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4983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5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25年1-9月未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列示如下: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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