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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公司”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207%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92.00万股。并于2024年1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1,76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5,68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5,6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3,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5 名,分别为翁耀根、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力鼎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力鼎”)、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禾成长”)、上海东浩兰生瑞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瑞慧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瑞慧展”)、汪贤忠。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注:公司首发申报前12个月内入股股东松禾成长、东瑞慧展于2022年7月5日完成入股的工商变更手续,根据其所做出的承诺,自其取得港迪技术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即2022年7月5日-2025年7月5日)或自港迪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1月7日-2025年11月7日),以孰晚为准,松禾成长、东瑞慧展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港迪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港迪技术回购该等股份。故松禾成长、东瑞慧展股份锁定期为自港迪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即锁定截止日为2025年11月7日。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11月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207%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小松先生、谢鸣先生各自通过嘉兴力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6,775股,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李小松先生、谢鸣先生每年可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3:公司前任监事高凤勇通过嘉兴力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94股,因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高凤勇先生于2025年9月16日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高凤勇先生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港迪技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上表中高管锁定股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小松先生、谢鸣先生、前任监事高凤勇先生通过嘉兴力鼎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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