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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17号公司白羊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丽勤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1人,代表股份94,645,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4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94,085,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33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559,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1%。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14人,代表股份588,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2%。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553,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3%;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2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987%;反对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66%;弃权21,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4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包含两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559,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弃权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38%;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08%;弃权16,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5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551,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2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779%;反对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76%;弃权2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4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551,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反对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2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759%;反对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66%;弃权2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赵剑发律师、李海琳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肖坤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肖坤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肖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2月出生。曾任东莞市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工程部课长、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星联技术(广东)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市星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肖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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