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8日、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深圳市华盛嘉阳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嘉阳智慧供应链”)以其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在“东方嘉盛湾区壹号仓项目”建成后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追加项目不动产抵押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34,000万元、期限为10年的银行贷款。同时公司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已审批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盛嘉阳智慧供应链提供其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在人民币34,000.00万元(大写:叁亿肆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主债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34,000万元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83,000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8,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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