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16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滨州市阳信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七路001号办公楼101室
通讯地址:滨州市阳信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七路001号办公楼1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滨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滨化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持公司股份。
二、权益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月16日披露增持计划,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以下简称“增持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增持股份60,005,572股,增持金额约2.46亿元,尚未完成增持计划,拟按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增持。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其他权益变动计划。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7,734,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5,683,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增持计划,于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1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94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205,683,682股,持股比例为1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05,683,682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72,000,000股,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所持有的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5.0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0%。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张立营
2025年11月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滨化股份住所地,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张立营
2025年11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张立营
日期:202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 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披露《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宜投资”)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资金来源为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公司于2025年9月3日披露《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增持计划进展的提示性公告》,截至2025年9月2日,和宜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056,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87,734,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3%。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收到和宜投资通知,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1月4日期间,和宜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94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205,683,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具体如下:
注:本公告表格中数值若出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和宜投资实施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和宜投资已于本公告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公司将持续关注和宜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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