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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师宗公司)生产经营,维护师宗公司与其供应商贵州邦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达商贸)、贵州久泰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泰邦达)稳定供煤关系,公司拟为师宗公司与邦达商贸、久泰邦达各自签订的《2025年煤炭买卖框架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分别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合计6,000万元。

  (2)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师宗公司与邦达商贸、久泰邦达各自签订的《2025年煤炭买卖框架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分别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本次担保对象师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贵州邦达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久泰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债务人(乙方):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3.担保人(丙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贵州邦达商贸有限公司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贵州久泰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合计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在乙方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的宽限期(自债务到期之日起两个月)届满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宽限期届满后的担保范围内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6.担保期限

  (1)本合同的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止。

  (2)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必须书面征得丙方同意),担保期限相应顺延,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为准。

  7.担保范围

  (1)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煤炭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超出部分丙方不承担。

  (2)若主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与甲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煤炭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必须由甲乙双方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同意后在本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否则,乙方对变更后加重的责任概不承担,如担保期限延长、范围扩大、金额增加等情形。

  8.是否反担保: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师宗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需要。公司对其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师宗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需要,维护师宗公司与其供应商稳定的供煤关系。公司对其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公司为师宗公司与贵州邦达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久泰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自签订的《2025年煤炭买卖框架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分别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合计6,000万元。

  六、 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联席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需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696.7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48%,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9,797.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85%;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9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6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6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给董事会全体董事,本公司实有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收回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师宗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需要,维护师宗公司与其供应商稳定的供煤关系。公司对其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公司为师宗公司与贵州邦达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久泰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自签订的《2025年煤炭买卖框架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分别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合计6,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公司联席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需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8);《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8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镇安宁产业园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1日

  至2025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查阅。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和下午1:30-5:00

  2、现场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镇安宁产业园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9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  丁舒      莽树虹

  联系电话:0871-68758679      传 真:0871-68757603

  参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镇安宁产业园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邮编:650309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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