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震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或“宁波震有”)的通知,其与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致远资本价值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或“致远资本”)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宁波震有与致远资本于2025年8月1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宁波震有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致远资本转让其直接持有的震有科技9,63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价格为22.13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13,111,900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等相关披露文件。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5年11月4日,公司接到宁波震有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3日,过户数量为9,63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情况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受让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涉及的前期价款支付;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过户登记后完成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震有合计持有公司26.68%股权,致远资本持有公司5.00%股权。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致远资本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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