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郭兵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董事郭兵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隆基绿能持有公司股份7,8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下同),隆基绿能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76,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9,619,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为400,000股,本次计算股份占比时所用总股本基数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据即129,219,000股。
郭兵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19,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郭兵健先生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54,700股(占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份股东的名称、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隆基绿能
1、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隆基绿能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876,4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以上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2月2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
(二)郭兵健
1、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郭兵健先生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54,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
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以上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2月2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隆基绿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晶科技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隆基绿能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已届满,股份锁定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2、持股及减持相关事项的承诺:(1)对于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中晶科技予以公告。如果本人/本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人/本公司保证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如果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2%;如果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的,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亦将遵守前述减持规定。(3)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本公司应向中晶科技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4)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人/本公司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5)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中晶科技有权从对本人/本公司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上述承诺内容隆基绿能均合规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隆基绿能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郭兵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相关事项的承诺:(1)本人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晶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中晶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中晶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如果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中晶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中晶科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晶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晶科技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不低于发行价。(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5)不论本人在中晶科技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本人是否从中晶科技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郭兵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已届满,且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不存在自动延长6个月的情形,股份锁定的承诺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内容郭兵健先生均合规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郭兵健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