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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版)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4版)

  (上接C2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1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5年11月6日(T-1日)公告的《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5.6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2025年11月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1.22倍。

  (2)截至2025年11月4日(T-3日),《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11月4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5.6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2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1月4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71.22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2.7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竞争优势如下:

  ①数字电网引领者,先发优势显著

  公司凭借在数字电网领域的深厚积累和创新精神,积极承接“数字中国”等国家战略和政策,协助南方电网率先发布《数字电网白皮书》,提出数字电网定义、特征与价值等理论基础。公司围绕数字电网重点研究布局智能终端与先进传感技术、先进信息通信与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及先进计算技术等技术方向,构建“云-管-边-端-芯”核心技术和产品矩阵,重点培育了“电鸿”物联操作系统、“南网智瞰”数字孪生电网时空服务平台、“大瓦特”电力行业人工智能系列产品、“伏羲”芯片及模组系列产品、“极目”传感器、“南网四海”EAM、“南网百纳智联”全域物联网平台等核心产品及服务品牌,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实践经验,为构建核心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②核心技术攻关,赋能业务发展

  公司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安全支撑作用,聚焦自主可控,发力突破“卡脖子”技术,集中力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公司以国资委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为抓手,重点围绕传感、嵌入式操作系统、确定性通信、企业资源运营管理平台、全域物联网平台、电力人工智能平台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推动一批原创技术实现突破。围绕上述核心技术成果,公司打造“人工智能AI+电鸿+数字电网技术”的核心竞争力,通过“AI+电鸿”实现云边端协同,人工智能算法通过“云”侧系统平台下发至边侧电鸿设备,电鸿设备的推理数据支持回流至平台,实现双向互动;结合数字电网“云-管-边-端-芯”核心技术,实现对物理电网的广泛连接、数智驱动、开放共享。

  ③产品与解决方案种类齐全,应用场景覆盖广泛

  公司业务门类齐全,兼具软件平台系统与硬件终端装置开发能力,业务范围涵盖调度生产、计量营销、规划建设、安全监督和企业管理等领域,形成软硬兼备的数字化建设整体解决方案。在调度生产领域,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和精准的算法,实现电力生产的高效调度与实时监控,保障电网稳定运行;计量营销方面,公司以智能化的解决方案提升计量精度与营销效率,优化客户服务体验;规划建设领域,公司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科学规划与精准建设,助力行业可持续发展;安全监督上,公司通过实时监测与预警系统,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企业管理方面,公司提供高效的管理软件平台,提升企业运营效率。

  目前,公司的各类产品与解决方案已广泛应用于电力能源领域,并积极向交通、水务燃气、政务公安、城市建设等行业拓展。

  ④创新研发机制完善,承接多项国重项目

  公司聚焦核心能力建设,推动产业升级,构建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在多维度实现精准对接、有序互通与高效协同。一方面,公司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构建“一体三环”研发组织体系,实现研发与业务平衡发展。通过“三环”有机互补,形成“需求-研发-应用-反馈”的闭环产研体系,确保科技研发与业务需求相匹配,为创新能力提升提供组织支撑。另一方面,公司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发挥主体支撑与融通带动作用,布局基于人工智能、电鸿、智能传感等重大成果的产业链,构建自主可控、融通协同的数字电网技术装备产业链。

  公司凭借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先后参与承接13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及1项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成功参与承接国重及省重项目,凸显了公司在核心技术领域的深厚积累与技术创新实力,为产业升级与创新生态构建注入动力。借助项目成果转化,公司持续优化产品与服务,进一步巩固了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形成较强的技术创新优势。

  ⑤人才与资质双重优势,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在数字化建设领域展现出显著的人才和资质优势。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经验丰富、专业背景深厚,为公司持续高水平研发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同时,公司已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专项认证(CMMI)、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认证(CS)、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近百项资质认证,这些认证不仅彰显了公司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卓越实力和专业水准,更为公司的业务扩展和市场开拓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此外,公司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先后参与制定82项标准,其中国际标准11项,国家标准33项,行业标准38项。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8,091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4.32%;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1,760,6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5.52%,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49.31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55,446.06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69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约为271,383.15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按本次发行价格5.69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271,383.1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541.7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63,841.4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南网数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295号文予以注册决定。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南网数字”,股票代码为“301638”,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南网数字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47,694.7534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17,965.023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3,847.376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2,671.352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7.53%。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176.023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253.9505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9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769.4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9.0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5,023.400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5年11月4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69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1.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2.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1月7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T日)9:30-15:0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南网数字”,申购代码为“301638”。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5.6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11月11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5年11月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11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11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47,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5年11月11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在2025年11月11日(T+2日)8:30-16:00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11月1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1月13日(T+4日)刊登的《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4)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5年11月1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1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将于2025年11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10月30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中国日报网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T-3日)的9:30-15:00。截至2025年11月4日(T-3日)下午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0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59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4.78元/股-58.2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4,731,29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有5家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有4家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1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1,840万股。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0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578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4.78元/股-58.2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4,659,45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87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87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9,4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87元/股且拟申购数量为9,4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5年11月4日14:40:25:302(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87元/股,拟申购数量为9,4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14:40:25:302的配售对象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到前将38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34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933,6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64,659,450万股的2.990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82家,配售对象为8,234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4.78元/股-5.87元/股,拟申购总量为62,725,79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96.97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三)发行价格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69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1.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2.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2.1.2条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7,743.61万元、57,030.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6,825.47万元、56,160.23万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3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69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965,160万股,详见附表中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5.69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091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1,760,6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49.31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2025年11月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1.22倍。《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11月4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5.6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2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1月4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71.22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2.7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47,694.7534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17,965.023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3,847.376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2,671.352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7.53%。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176.023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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