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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下转D12版)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集合计划份额代码:970146,C类集合计划份额代码:970147,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2月21日《关于准予财达证券稳达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证监许可【2022】324号)批准,由财达证券稳达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2022年3月28日生效。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或“管理人”),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托管人”或“托管人”)。根据《操作指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鉴于以上情况,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集合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有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12月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计划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5年12月8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7楼

  联系人:段千里

  联系电话:021-6060907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为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为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0日,即在2025年11月2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计划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计划全体计划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本计划管理人网站(www.95363.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12月7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计划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计划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7楼

  联系人:段千里

  联系电话:021-60609079

  (二)其他投票方式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计划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计划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计划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计划份额总数。

  (4)计划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其所代表的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计划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计划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自行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计划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计划份额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为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计划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计划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计划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大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5年11月20日。

  二次召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计划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二次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除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作出新的有效表决或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提供了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说明(具体需以管理人认可为准),否则上述表决票中的有效表决意见继续有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千里

  联系电话:021-60609079网址:www.95363.com

  2、监督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将在正式变更前安排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以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等),赎回选择期内赎回不受运作期到期日的限制且不收取赎回费。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登记机构由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中欧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可由原销售机构根据其本人已经提供的有效资料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如原销售机构未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联系原销售机构自行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销售机构是否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为准,份额持有人可咨询原销售机构。若赎回选择期结束后,原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未选择将原份额进行赎回且未通过原销售机构在中欧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则其所持有的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中欧基金开立的专用基金账户上,后续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对持有的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投资者未主动办理确权时,中欧基金有权根据届时发布的公告进行批量确认。

  3、本次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计划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计划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63)咨询。

  4、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附件一:《关于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为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为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一:

  关于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为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

  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是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或“管理人”)管理的一只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2年3月28日完成公募化改造,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按照《关于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为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二)的方案对本集合计划进行管理人变更和产品变更,同时对《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同时,为保证顺利实施本集合计划的变更方案,本次持有人大会议案通过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以后续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查看。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自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基金”)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后续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亦以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登录中欧基金官网(www.zofund.com)查看。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管理人将在正式变更前安排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以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等),赎回选择期内赎回不受运作期到期日的限制且不收取赎回费。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等情况,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因登记机构由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份额持有人需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可由原销售机构根据其本人已经提供的有效资料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如原销售机构未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联系原销售机构自行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销售机构是否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为准,份额持有人可咨询原销售机构。若赎回选择期结束后,原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未选择将原份额进行赎回且未通过原销售机构在中欧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则其所持有的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中欧基金开立的专用基金账户上,后续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对持有的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投资者未主动办理确权时,中欧基金有权根据届时发布的公告进行批量确认。

  本议案需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成功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由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本议案如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为实施产品变更管理人等变更方案,同意授权管理人办理本集合计划变更及法律文件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采取相关集合计划变更的措施以及确定集合计划变更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并授权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附件二

  关于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为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2月21日《关于准予财达证券稳达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证监许可【2022】324号)批准,由财达证券稳达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2022年3月28日生效。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或“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托管人”或“托管人”)。根据《操作指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鉴于以上情况,为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集合计划管理人由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基金”),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应变更为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等事宜属于对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准予此次变更注册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及变更后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三)本次议案需经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需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次变更涉及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

  (一)变更产品名称

  由“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产品管理人

  由“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变更产品投资经理

  由“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孔雀”变更为“中欧基金旗下基金经理黄海峰”。

  (四)变更产品类型

  由“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变更产品存续期限

  由“自《财达证券稳达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变更为“不定期”。

  (六)变更登记机构

  产品登记机构由“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投资范围新增“政府支持机构债”、“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可交换债券”,并增加相应的投资限制。

  (八)调整投资策略

  对应新增的投资品种,补充“国债期货交易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调整债券资产相关投资策略及可转债和可交债投资策略。

  (九)调整估值对象和估值方法

  对应新增的投资品种,补充“国债期货合约”、“信用衍生品”作为估值对象,并根据投资范围对估值对象进行完善。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并补充新增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十)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由“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变更为“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最后,结合上述修改要点,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以及本集合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对《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资产管理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请阅附件五:《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三、变更方案要点

  1、赎回选择期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管理人将在正式变更前安排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以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等),赎回选择期内赎回不受运作期到期日的限制且不收取赎回费。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等情况,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管理人提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管理人办理相关事项,并授权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等。

  3、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的开立

  因登记机构由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份额持有人需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可由原销售机构根据其本人已经提供的有效资料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如原销售机构未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联系原销售机构自行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销售机构是否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为准,份额持有人可咨询原销售机构。若赎回选择期结束后,原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未选择将原份额进行赎回且未通过原销售机构在中欧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则其所持有的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中欧基金开立的专用基金账户上,后续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对持有的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投资者未主动办理确权时,中欧基金有权根据届时发布的公告进行批量确认。

  4、《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本集合计划的正式变更,《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届时将由中欧基金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赎回选择期届满仍未赎回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中欧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集合计划将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及产品变更的相关交接手续。中欧基金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四、变更方案可行性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第八十六条规定,“……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决议方可生效。本次变更管理人及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有关事项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法律层面上的障碍。

  (二)技术层面

  为了保障本次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集合计划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集合计划管理人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将由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通过官网等形式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管理人、托管人已就本集合计划变更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因此,本次变更方案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五、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满足由权益登记日代表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召集成功条件,以及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表决通过条件。为防范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等情况,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可能引发的大规模集中赎回,本集合计划会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可能的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管理人将根据赎回情况及时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本集合计划的市场风险。

  附件三:

  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计划份额持有人对应集合计划账户下计划份额的表决意见;2、“集合计划账户号”,仅指持有本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账户号,同一计划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计划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计划所有份额;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计划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4、本表决票可从本计划管理人网站(www.95363.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5、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二次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除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作出新的有效表决或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提供了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说明(具体需以管理人认可为准),否则上述表决票中的有效表决意见继续有效。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12月7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集合计划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集合计划账户号”,仅指持有本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账户号,同一计划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计划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计划所有份额。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对应集合计划账户下计划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五:

  《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下转D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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