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长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5年6月13日证监许可[2025]125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管产品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均可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不设级差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提前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5年11月06日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进行咨询。
10、本公告中的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11、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全面了解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受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影响而产生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的策略风险、特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7天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可能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的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该指数成份券主要包括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主体评级为AAA、发行期限1年及以下的同业存单。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如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相关页面网址存在变动,请以届时实际网址为准):http://www.csindex.com.cn/。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2、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长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24760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在最短持有期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后的第7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将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开放办理。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管产品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七)销售机构
本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首次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规模控制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二、(五)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本基金设置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九)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5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三)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在募集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50.00份基金份额。
(四)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公告及各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参见本公告第三、四部分。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认购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立或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的限额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不设级差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提前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五) 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首次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发生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募集期内,若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不包括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基金管理人则对募集期内的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
2、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日终,若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50亿元(不包括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基金管理人则对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按照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3、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六)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 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5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
(一) 开户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1、个人投资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填妥、本人签署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填妥、本人签署的《电子交易协议书》(如需);
(3)填妥、本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版)》(普通投资者填写);
(4)填妥、本人签署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5)填妥、本人签署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6)填妥、本人签署的《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7)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指定的投资者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除信用卡外)正反面复印件;
(9)监管规定要求及本公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机构投资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签署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如需);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印鉴卡》;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提供);
(6)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7)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豁免机构免填);
(8)控制人本人或机构授权人签署的《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填写);
(9)①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②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提供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 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其他机构投资者,提供最新年检营业执照、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0)指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银行信息确认函》;
(11)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所需相关材料;
(12)监管规定要求及本公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产品投资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签署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产品版)》;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如需);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印鉴卡》;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6)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金融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等证明资料;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7)指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银行信息确认函》;
(8)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所需相关材料;
(9)监管规定要求及本公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和提供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投资者如需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基金,请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或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下载开户、认购申请表单及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与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申请表格式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1、本人或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
2、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银行划款单据;
4、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资人开户后可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三) 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截止时间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账至指定直销专户的;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及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无效认购的情况。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四) 认购资金的缴付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当日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3、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投资者后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四、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个人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长江资管”(cjsczcgl),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本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按照网上交易业务流程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在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5日9:00至17:00受理客户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流程及规则以网上交易实际流程和规则为准。
五、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三)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基金管理人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机构划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四)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0号B栋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 号国华金融中心B栋19层
法定代表人:杨忠
设立日期:2014年9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71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6]3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邓凌雯
联系电话:4001-166-866
股权结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任航
(三)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0号B栋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0号国华金融中心B栋19层
法定代表人:杨忠
联系人:邓凌雯
联系电话:4001-166-866
网址:www.cjzcgl.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0号B栋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0号国华金融中心B栋19层
法定代表人:杨忠
联系人:何永生
电话:021-65779545
传真:021-6577950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余宝玉、胡锐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联系人:余宝玉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长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
长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11月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1-166-8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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