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陈晓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78,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董事孙培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2,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董事张万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0,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副总经理鲍春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3,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副总经理王书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3,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副总经理胡志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财务总监胡学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董事陈晓娟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董事孙培翔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董事张万征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副总经理鲍春飞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副总经理王书堂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副总经理胡志坤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财务总监胡学海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注:以上减持数量、比例、价格为该次减持发布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时的数据,未考虑后期转增股本及总股本变化的因素。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晓娟、孙培翔、张万征、鲍春飞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洋创新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上述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智洋创新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智洋创新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智洋创新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和减持价格将相应 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智洋创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智洋创新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智洋创新股份;
4)智洋创新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5)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的王书堂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洋创新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该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若因智洋创新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上述减持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王书堂、胡志坤、胡学海分别在公司上市后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胡志坤亦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减持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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