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年产30万件轨道交通车辆闸片/闸瓦、30万套汽车刹车片、412.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88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5,315,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7,502,743.4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812,85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10049号《验资报告》。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项制度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年产30万件轨道交通车辆闸片/闸瓦、30万套汽车刹车片、412.5万套汽车配件项目”已实施完毕结项,并已支付完毕项目相关尾款。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子公司天宜上佳(天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宜”)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35440188000032234)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将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天宜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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