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申科股份”)于2025年7月7日收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全波先生及原第二大股东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华创”)与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汇理”) 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何全波先生和北京华创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深圳汇理,其中何全波先生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为42,187,4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8.12%的股份),北京华创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0,643,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3.76%的股份),转让方共计转让的股份数为62,831,2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1.89%)。
2、何全波及北京华创与深圳汇理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汇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枣庄市台儿庄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全波先生及原第二大股东北京华创与深圳汇理于2025年7月7日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何全波先生和北京华创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深圳汇理,其中何全波先生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为42,187,466股股份,北京华创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0,643,750股股份,转让方共计转让的股份数为62,831,2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1.89%),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16.12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价合计人民币1,013,072,279.8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第二大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全部股份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提示性公告暨权益变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全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华创)》。
二、相关股份过户情况
2025年10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
2025年11月4日,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4日。
根据《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过户完成前深圳汇理所持14,565,471股股份系其通过全面要约所取得的股份。
注2:本次协议转让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以上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深圳汇理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因深圳汇理拟取得上市公司41.89%股权从而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30%,本企业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向上市公司除转让方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与本次股权转让合称为“本次交易”)。现本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股份(即本次交易中,本企业最终所获取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安排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为: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企业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本企业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期限届满之后需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由于上市公司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
3、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何全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0股,深圳汇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77,396,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60%。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汇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枣庄市台儿庄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1、深圳汇理的股权控制图如下:
2、深圳汇理的基本情况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而违反正在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深圳汇理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限售承诺函》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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