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12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92,747.7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66%。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37,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1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提供的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44,000万元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大中赫”)提供担保的额度。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及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剂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决策同意。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剂前,公司为湖南大中赫提供的可用担保额度为58,000万元;本次调剂后,公司为湖南大中赫提供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4,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湖南大中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197.05万元。
本次调剂前,公司为四川大中赫提供的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四川大中赫提供的可用担保额度为44,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四川大中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7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大中赫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签订了金额为36,700万元的《项目融资贷款合同》。公司同意为四川大中赫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为4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四川大中赫的可用担保额度为44,000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0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四川大中赫的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36,7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01MACRC2YC93
3、注册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俄尔雅村绕城路76号4楼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成立日期:2023年08月18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地质勘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川大中赫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四川大中赫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抵押贷款金额为0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四川大中赫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
债务人: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公司
1、 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
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 肆亿肆仟万元整 。
2、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92,747.7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66%。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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