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9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最后交易日: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
优先股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
优先股停止交易日: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
优先股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1亿股(以下简称“宁行优02”),优先股代码: 140007。根据“宁行优02”募集说明书约定,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有权自发行结束日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全部赎回“宁行优02”。有关“宁行优02”赎回事项如下:
一、本次优先股赎回履行的程序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原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第二期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公司已收到宁波金融监管局的复函,对公司赎回本次优先股无异议。
二、本次优先股赎回方案
(一)有关日期
优先股最后交易日: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
优先股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
优先股停止交易日: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
优先股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
(二)赎回规模
“宁行优02”共计1亿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总规模100亿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拟全额赎回“宁行优02”。
(三)赎回价格
“宁行优02”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100元/股)加当期已决议且尚未发放的优先股股息(4.5元/股),合计104.5元/股。
(四)赎回时间
“宁行优02”固定股息发放日,即2025年11月7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黄超、胡艳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赎回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可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使赎回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赎回获得宁波金融监管局的批准,并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优先股赎回款不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由公司自行派发。
(二)本次赎回资金派发完成后,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退出登记;退出登记业务办理完成后,优先股在优先股股东证券账户中直接记减为0。
(三)根据优先股赎回计划安排,“宁行优02”将于赎回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五、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050028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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