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8 证券简称:华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泰股份”)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2024年11月6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总金额不低于7,500万元人民币(含),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5日,华泰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20,834,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增持成交总额75,431,681.55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后,华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603,451,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8%。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是 □否
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5日,华泰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20,834,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增持成交总额75,431,681.55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后,华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603,451,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8%。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 其他说明
1、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条件,具备本次增持的合格主体资格。华泰集团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本次增持总体评价
在估值提升计划推进过程中,控股股东华泰集团积极实施增持,截至目前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83.43万股,占总股本的1.37%,增持金额达7,543.17万元,充分彰显了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与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此次增持作为估值提升计划的重要举措,与公司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措施形成协同效应,有效传递了公司对维护股东利益的积极态度,在增强市场对公司“造纸+化工”双轮驱动战略及长期发展潜力的认知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当前,公司股价虽仍低于每股净资产且低于行业平均市净率,估值未能充分反映公司经营质量与发展价值,但后续公司将持续严格落实估值提升计划,通过聚焦主营业务升级、优化股东回报机制、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维举措,进一步夯实盈利基础,推动投资价值合理回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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