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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张和君、张栋斌、ZHANG DONG YE、谈最、朱一鸿、诸成刚、沙亮亮以现场参会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张和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首次、预留授予和剩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57.65元/股调整为56.5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董事谈最先生系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

  根据《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将由30.19元/股调整为29.08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董事谈最先生系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7月25日届满,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中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2.8315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董事谈最先生系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7月17日届满,董事会决定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中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471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董事谈最先生系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7月2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拟授予312名激励对象408.1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12月2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拟授予125名激励对象62.3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08元(含税)。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构成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后的每股现金红利约为1.106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目前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首次、预留授予和剩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57.65元/股调整为56.54元/股。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因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且在《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已明确规定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前提条件,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推进。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登记等后续程序。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0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7月2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拟授予312名激励对象408.1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12月2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拟授予125名激励对象62.3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7月25日届满,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中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2.8315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是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届满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将行权期届满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中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2.8315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登记等后续程序。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7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上午10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来二航、乐飞军、乐静娜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法定监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来二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在监事会表决过程中,监事来二航先生系关联监事,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调整符合《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在监事会表决过程中,监事来二航先生系关联监事,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中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2.8315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

  在监事会表决过程中,监事来二航先生系关联监事,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公司拟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中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4710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9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上述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0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截至目前,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且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非交易过户,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构成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后的每股现金红利约为1.106元。本次调整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购买价格将由30.19元/股调整为29.084元/股。

  三、本次调整份额购买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符合《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调整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实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按照《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后续程序。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1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7月2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拟授予312名激励对象408.1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12月2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拟授予125名激励对象62.3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5 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7月17日届满,董事会决定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中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4710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是在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将行权期届满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公司拟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中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4710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登记等后续程序。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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