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9月22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及2025年9月23日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8)。
公司于近日收到信永中和发来的《关于调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郭东超先生、崔培莹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培莹女士从信永中和离职,为便于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信永中和安排佘爱民先生接替崔培莹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2025年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郭东超先生、佘爱民先生。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前后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佘爱民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二)诚信记录
佘爱民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佘爱民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年度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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