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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整体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应收账款回款效率,公司拟向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及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签署保理合同,向保理公司申请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4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公司拟向保理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有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4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保理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金融及服务机构。

  保理方式:保理公司受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提供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保理期限: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4个月以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主要责任及说明:

  (一)针对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公司存在回购客户尚未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的风险。依据保理合同基本条款约定,在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保理公司支付保证金、回收款、手续费(如有)、融资利息(如有)等的情形下,保理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全额回购尚未支付的融资款。

  (二)针对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保理公司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融资款,保理公司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

  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回款、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

  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一)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可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

  (二)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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