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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接D14版)

  (上接D14版)

  

  二、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如下:

  注: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统一删除“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表述,因条款的删除和新增会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在不涉及其他实质修订的情况下,前述变动将不再逐项列示。

  

  三、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如下:

  注: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统一删除“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表述,因条款的删除和新增会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在不涉及其他实质修订的情况下,前述变动将不再逐项列示。

  

  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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