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9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5日和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和《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11)。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规模,由“不低于人民币2.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亿元(含),不超过8.00亿元(含)”。除调整回购规模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和《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11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4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41.9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9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2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二)2025年11月6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502,949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5年11月5日,总股本329,489,400股)的比例为6.5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37元/股,最低价为29.50元/股,回购均价37.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99,918,402.3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董事长吴黎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7,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0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40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回购前后,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华懋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有所增加。
2、期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1,200万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1,502,949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经得2025年6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公司拟将不超过1,500.00万股的已回购股份用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8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披露了《华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华盛”)拟自2025 年5月7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402,1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增持金额合计为119,979,534.0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阳华盛关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以截至2025年11月5日公司总股本329,489,400股为计算依据。
二、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 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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