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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名职工董事。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林仁宗先生于2025年11月6日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林仁宗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经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林仁宗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林仁宗先生的职工董事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仁宗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附:职工董事简历

  林仁宗先生,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中原大学化工系毕业,自1998年起先后担任公司技术部高专、处长、副理、经理、协理,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仁宗先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职工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瑞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陈义华出席会议;高管萧志仁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毛英律师、高瑶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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