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和医疗”)。
增资金额:以自有资金对厚和医疗增资4,500.00万元。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部分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尚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当前厚和医疗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决定对厚和医疗增资至5,000.00万元。上述增资全部用于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二)本次增资部分全资子公司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部分全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厚和医疗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4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六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谢怀杰。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三、出资方式
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厚和医疗增资4,500.00万元。
四、增资部分子公司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增强资本实力,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出发所做的审慎决策。但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全资子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进展情况,强化对外投资和子公司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子公司发展过程中或将面临的各种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31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1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原董事杨丽萍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从事其他工作。
经公司控股股东谢怀杰先生的提名,现提名秦振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当前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和医疗”)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决定对厚和医疗增资至5,000.00万元。上述增资全部用于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振兴先生,1977年6月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聚合车间部长;2015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7月至2024年8月任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今兼任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1月至今兼任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12月至今兼任中研(长春)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4日
至2025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9:00-11:30,13:30-16:30,异地股东可于2025年11月21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证券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25年11月21日16:30。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
2、邮政编码:130113
3、联系人:高芳
4、联系电话:0431-89625599
5、传真:0431-89625599
6、邮箱:jlzypeek@126.com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财务总监辞职暨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杨丽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杨丽萍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从事其他工作。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于2025年11月0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秦振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07日
附件:
秦振兴先生简历:1977年6月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聚合车间部长;2015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7月至2024年8月任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今兼任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1月至今兼任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12月至今兼任中研(长春)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截至目前,秦振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秦振兴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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