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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相关诉讼赔偿款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一审民事判决

  2023年11月,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收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下达的公司诉罗国莲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康尼机电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以1元的总价回购罗国莲持有的1,102,604股康尼机电股票,如罗国莲未能配合康尼机电足额回购前述股票,对于未能回购部分,应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2)罗国莲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康尼机电现金对价1,687,308.42元。如罗国莲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二审民事判决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罗国莲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诉讼事项的部分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司法执行进展情况

  1、2024年11月,公司收到栖霞法院执行的罗国莲持有的1,102,604股康尼机电股票,该等股票已于2024年11月5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司法执行股票及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2025年1-2月,公司分别收到罗国莲应退还的现金对价220,520.80元、82,291.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相关诉讼赔偿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及2025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司法执行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3、近日,公司收到罗国莲应退还的剩余现金对价及迟延履行金合计1,494,055.80元。

  截至目前,罗国莲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公司的赔偿义务。

  后续,公司仍将密切关注并积极配合法院,对其他未履行完毕赔偿义务的龙昕科技原股东的追偿,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5-043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5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公司为巴西康尼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有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巴西康尼2025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融资等使用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上述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二)巴西康尼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保证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金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1,000.00万元

  5、业务期间:2025年11月5日—2026年11月5日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战略。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的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的担保余额为424.16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0.11%。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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