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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朱玉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朱玉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除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外,朱玉营先生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不变。

  ●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佳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朱玉营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玉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朱玉营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佳庆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佳庆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职工代表董事的职责。张佳庆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张佳庆简历

  张佳庆,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中共党员,2005年参加工作,曾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报表岗,审计部副部长,职工监事。现任航天长征(临海)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航天氢能沧州气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航天氢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5-035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41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从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光辉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2项、第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行、刘梅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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