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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

  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3 人,代表股份238,688,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8288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6,96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8 人,代表股份 231,727,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9006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0 人,代表股份10,962,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618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4,00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3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7  人,代表股份  6,956,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277  %。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进展的议案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35,945,4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07 %;反对2,704,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29 %;弃权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219,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68 %;反对2,704,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665 %;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7 %。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子威、周雨翔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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