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14:00
2、召开地点:山东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张海燕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177,830,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6,128,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4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702,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702,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702,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3%。
公司所有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7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6%;反对11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40,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615%;反对11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3%;弃权40,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2%。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反对11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4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27%;反对11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3%;弃权4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9%。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反对11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4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27%;反对11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3%;弃权4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9%。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3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反对11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4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27%;反对11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3%;弃权4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9%。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反对11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4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27%;反对11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3%;弃权4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9%。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6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0%;反对44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6%;弃权2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68%;反对44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31%;弃权2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6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78,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4%;反对124,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327,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080%;反对124,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61%;弃权327,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59%。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7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8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11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2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776%;反对11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3%;弃权2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8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91,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1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2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92%;反对1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08%;弃权2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09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91,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1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2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92%;反对1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08%;弃权2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10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89,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1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24,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76%;反对1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08%;弃权24,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超律师、黄彦宇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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