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5-078号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天路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5年11月6日,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已归还1,000万元及3,500万元已产生的利息,剩余2,500万元。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其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予以展期,借款利率为3.86%,展期至2026年5月7日止。
●截至2025年11月6日,昌都高争已归还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高争”)1,000万元,剩余6,900万元及利息约295.29万元。西藏高争拟对其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予以展期,借款利率3.86%,展期至2026年11月27日,届时将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
●该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且被资助对象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风险可控。展期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展期
昌都高争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保障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缓解公司建材板块在西藏水泥市场的竞争压力,2024年向公司申请财务资助。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昌都高争提供财务资助5,000.00万元,用于其归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以借款合同为准,按月计息,到期还本,具体借款期限及其他条款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号)。
截至2025年8月7日,昌都高争已归还借款本金1,500.00万元,尚未支付剩余3,500万元及全部利息,借款利率为3.8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昌都高争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展期至2025年11月7日止。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披露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3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昌都高争已归还1,000万元及3,500万元已产生的利息,剩余2,500万元。为支持昌都高争的经营与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其剩余到期未归还借款及利息进行展期。202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昌都高争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对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予以展期,展期利率为3.86%,展期6个月,即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变更为2026年5月7日。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展期
昌都高争于2024年11月27日与西藏高争以财务资助形式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7,900万元,利率3.86%,期限一年,到期日为2025年11月27日。截至目前,昌都高争已归还借款1,000万元,仍需向西藏高争支付本金6,900万元及原借款本金7,900万元产生的利息。
因昌都高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向西藏高争申请剩余借款本金6,900万元及原借款本金7,900万元产生的利息,展期一年,借款利率3.86%,借款到期日变更为2026年11月27日,届时将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
以上财务资助展期的借款用于有效保证昌都高争的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也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005857686046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78,602.564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泥厂)
法定代表人:张宝贵
经营范围:各种水泥、水泥制品、商品熟料、石膏、石粉、石灰碎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昌都高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资信情况
经查询,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昌都高争股权结构
注: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昌都高争其他股东虽有关联方但持股较小,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经协商,昌都高争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对昌都高争提供财务资助1.46亿元。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昌都高争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1.资助展期额度: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2,500万元;
2.资金主要用途:归还银行贷款和生产经营资金需要;
3.展期利率:3.86%;
4.资助期限:展期至2026年5月7日。
(二)昌都高争向西藏高争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1.资助展期额度: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6,900万元及原财务资助本金7,900万元产生的利息;
2.资金主要用途:归还银行贷款和生产经营资金需要;
3.展期利率:3.86%;
4.资助期限:展期至2026年11月27日。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展期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昌都高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展期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为昌都高争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是支持其业务发展,为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同意该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人民币1.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2,100.00万元,逾期未收回金额1,050.00万元,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号)。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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