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次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在本次启动增持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上一年度(2022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5,176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909.89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860.6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R 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5,176股,其中,刘世琦先生增持118,531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李菲女士增持76,64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06%。本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909.89万元,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860.6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 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李菲女士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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