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5-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参会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同意选举刘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与公司现任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东升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附件:简历

  刘东升,男,汉族,199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分行职员、利农检测(滨州)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23年5月至2025年7月担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行政总监。2025年11月起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5-05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志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信衍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刘福安先生、财务总监滕明尚先生、副总经理胡忠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营业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5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昱申、梁天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