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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2025年9月8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安徽邦基生物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子公司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县支行签署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下属子公司聊城邦基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为支持公司客户发展,实现与公司的互惠互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54,193.23万元,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余额(含本次)9,713.96万元,分别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3.47%、7.7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5,806.77万元,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0,286.04万元。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预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本次同类担保对象间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照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县支行签署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县支行

  保证人: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可较好缓解下游经销商或养殖场(户)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被担保的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违约风险较小。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54,193.23万元,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余额为9,713.96万元,上述担保均无逾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代偿款余额为826.23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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