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会议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二)提案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5-102、2025-109),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特别说明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00至23.00。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提案1.00至23.00。
需特别决议的提案:提案1.00至23.00。
需逐项表决的提案:提案2.0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0日 9:00-17:3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25年11月20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简杰;
2、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持有股份的类别: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四川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或同意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
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入标的公司”)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2025年1-5月财务报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11-353号),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24年度、2025年1-5月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
二、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预计本次交易后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但是鉴于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大,因此不排除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形。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有效制衡且能够独立运行,并设立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重视并有效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风险和资金风险,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修改和完善了《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三、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业绩承诺(如有),以及如业绩承诺未达成时的补偿责任。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且当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修改公司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重组事项、权益变动事项详见上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的最终股份数量或比例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详见上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或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取得前述批准及具体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11月5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宏鹰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轨交集团”)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磁浮”)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交科”)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及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1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包括(一)资产出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三)募集配套资金,即: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或“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轨交集团”)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磁浮”)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交科”)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前述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交易自始不生效;募集配套资金以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2.1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
2.2.1.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相关评估值为基础,本次重组拟出售资产交易价格为139,236.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1.2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新筑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起,新筑股份不再新增或减少对川发磁浮的债权;对于评估基准日至新筑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日之间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债权的变动金额(如有),需相应调整蜀道轨交集团应向新筑股份支付的交易总对价。除上述情况外,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及亏损由出售资产交易对方享有和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2.2.2.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新筑股份拟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根据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以2025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892,663.65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相关评估值为基础,并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蜀道集团向蜀道清洁能源缴付出资的金额76,256.65万元,本次交易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的交易作价确认为581,352.18万元,其中现金支付119,000.00万元,其余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2.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2.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2.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6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单位:元/股
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2.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4.39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1,053,194,035股,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57.79%。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2.6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蜀道集团承诺对其本次认购的新筑股份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交易或转让,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则蜀道集团对其本次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蜀道集团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蜀道集团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2.7过渡期损益安排
蜀道清洁能源中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相关资产即《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第1.1条约定的“业绩承诺资产”(以下单称或合称“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按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享有,产生的亏损由蜀道集团根据其于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承担。上市公司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对于收益法评估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蜀道集团应于专项审计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为免疑义,在计算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损时,应以蜀道清洁能源所持全部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收益或亏损合并计算后的损益金额为准。过渡期与《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重合的,蜀道集团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相关约定执行,无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承担。
除收益法评估资产外,蜀道清洁能源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按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2.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亏损由股份登记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2.9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2.2.3.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3.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3.3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金额及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3.4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28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相关项目的投资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3.5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3.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亏损,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受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与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测算,本次交易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经测算,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说明》。
1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经自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1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15、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1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以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拟置入资产交易对价为581,352.18万元,拟出售资产交易对价为139,236.41万元。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不低于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80%。
本次交易项下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
17、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1-342号)、《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1-341号)、《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1-340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余额专项审计报告》(编号:天健审〔2025〕11-343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专项核查报告》(编号:天健审〔2025〕11-344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2025年1-5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11-353号)。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新筑股份(002480.SZ)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5〕251号)、《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5〕252号)、《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5〕253号)、《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其持有的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5〕254号)以及《新筑股份(002480.SZ)拟出售资产涉及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川华衡评报〔2025〕255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各项《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情况具体如下: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为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前述聘请行为外,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规定的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1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本次重组中采取了严格规范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本次重组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减少交易对象,不涉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新增不纳入本次交易范围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蜀道清洁能源相应指标的比例分别为8.33%、9.33%、4.39%和9.15%,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主要是出于剥离非主业、经营业绩欠佳或存在较大合规性瑕疵的资产以提升注入上市公司资产整体质量的考虑,剥离的资产对蜀道清洁能源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蜀道清洁能源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8.60%的股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90%的股份,即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4.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提高至61.42%,与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至68.1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鉴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发行的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截至2025年5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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