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修订对照表仅列示重点修订条款,关于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以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代表”“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及“监事”相关表述的内容,且全文所有“股东大会”描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部分条款,以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体例结构,将原《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中增加“第三节 独立董事”及“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三、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1、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修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2、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制度》废止;
3、为避免冗余,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分别合并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废止。
上述涉及修订及制定的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容。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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