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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郑州高新城市文化综合中心 再生水供能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5-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郑州高新城市文化综合中心再生水供能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有关要求,推动郑州市再生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再生水多元化利用场景实施途径,公司控股公司河南新泓光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泓光谷”)将投资建设郑州高新城市文化综合中心再生水供能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拟采用高新区微管网工程再生水,利用再生水水源热泵技术为高新城市文化综合中心(简称“文化中心”)提供供冷供热服务。文化中心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双主干道科学大道与创新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总建筑面积约15.6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展厅、会议室、室外配套设施等。

  1、项目建设内容:负责再生水供回水管线敷设、能源站内设备设施工程,以及能源站外1.5米长度以内冷热水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

  2、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结合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情况,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

  4、项目运作模式:新泓光谷与郑州北斗之星检测有限公司(文化中心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北斗之星”)签订供能合同,新泓光谷负责供能合同范围内的投资建设,并负责投资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运营管理,向文化中心提供供冷供热服务,北斗之星向新泓光谷支付供能费用。

  5、项目回报模式:本项目的收益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项目收入来源为,一是北斗之星向新泓光谷支付的供冷接入服务费和供热城市基础配套费;二是新泓光谷向文化中心提供冷热源,北斗之星向新泓光谷支付供热费、供冷费。

  6、项目年限:本项目服务年限30年。

  三、项目公司概况

  1、项目公司名称:河南新泓光谷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0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MA44LFGA7K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注册地: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3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消防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持有新泓光谷51%股权,河南泉舜光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新泓光谷49%股权。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所持河南新泓光谷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34、2025-35),股权划转事项目前正在办理中。

  四、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北斗之星检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08月1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77Y2127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注册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道36号智慧产业园17号楼21层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郑州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核查,郑州北斗之星检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北斗之星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新泓光谷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供能服务时间

  1.乙方在综合文化中心项目设计年限内(30年)为甲方提供供能服务,供能服务包含夏季供冷季供冷、冬季供热季供热,供能服务时间自能源站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计算;

  2.标准供冷供热时间:供冷季供冷时间,甲方根据季节性天气特点和温度变化,暂定为每年5月15日零时至9月15日零时;供热季供热时间,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供热起止时间,即当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乙方必须在标准供冷供热时间内提供24小时供冷供热服务;

  (二)供能服务费用

  1.甲方协调财政部门,在文化综合中心项目竣工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不晚于2026年12月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将综合文化中心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配套费中的暖气相关费用8580099.00元,大写:捌佰伍拾捌万零玖拾玖元整,作为供热城市基础配套费一次性足额划拨给乙方或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甲方直接拨付乙方。该费用不含税价为:7871650.46元,税率9%,税金:708448.54元。(单价按55元/㎡,实际金额按建规证批复总建筑面积为准,详见附件1)

  2.除第1项费用外,供能合同签订完成后60日内,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缴纳供冷接入服务费12597952.00元,大写:壹仟贰佰伍拾玖万柒仟玖佰伍拾贰元整,其中不含税价:11557754.13元,税金:1040197.87元(单价按100元/㎡,实际金额按照双方书面确定的供冷接入服务费计费面积计算,详见附件1)。

  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乙方未收到上述费用(主要指城市基础配套费),甲方需向乙方等额支付上述费用,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不含税价格不变,增值税按最新税率计算,合同总价相应调整,税率变化引起的合同总价变化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三)供能收费标准及费用

  1.标准供能时间内的供能收费标准

  供热收费价格:预交暖费供热收费标准同郑州集中供热收费即 0.28元/(㎡·天),供热计费面积按地上实际建筑面积+地下空调建筑面积;供热季结束实际结算供热费时按两部制计量计费;

  2.供能收费标准调整

  供热价格参照当年郑州市市政供热价格,若政府部门对市政供热单价进行调整,则供热单价根据调价文件同比例调整。供冷单价参照供热单价同比例调整。除上述情况之外,双方对供能价格不得随意调整。

  3.费用结算

  (1)结算时间

  双方约定的费用支付时间为当季供能时间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收取供能预付费,甲方未在供能季前缴纳的,乙方有权暂缓供能。乙方供能预付费计费不受实际用能天数影响,均需按一个完整的供能季缴纳供能费(供冷按照120天,供热按照80天)。供冷期限暂定为每年5月15日0时至9月15日24时;供热期限暂定为每年11月15日0时至次年3月15日24时,若甲方有延长供能时间的要求以实际供能时间结束后进行费用支付。

  (2)结算金额

  实际支付金额以甲方要求的当季实际供能天数(实际供冷天数不少于120天,实际供热天数不少于80天)、合同约定面积和约定的供能价格进行计算。

  (3)结算方式

  本合同约定供能收费采用“预付费方式”:供冷费用和供暖费用采取独立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乙方在供能开始前向甲方开具预付费收据,双方依据合同计费面积计算供能预付费(预付费计算公式:合同计费面积*用能价格*用能天数,供冷天数为120天,供热天数为80天),甲方将供能预付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后,方可使用乙方所供能源。当季供能结束后,乙方按实际发生的供能费用提供费用申请单、增值税发票和供能天数证明材料,预付供能费的差额在收到依法提供的全部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依托再生水水源优势,以再生水资源能源化利用为方向,发挥高效热泵系统的冷热源能效高、运行稳定等优势,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和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助力公司完善业务布局,促进公司市场化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项目未来收益受到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及运营成本把控、项目收费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同时可能存在市场竞争加剧、政策调控等多种不可控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强化项目统筹管理,从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等方面全力保障项目稳妥有序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5-6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5年10月2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15:00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6、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袁伟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监事袁伟亚先生、张雷先生、田鹏先生、李建华先生、王卫先生担任的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其他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5-6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5年10月2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15:00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6人,通讯方式出席1人,董事马学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6、主持人:董事长梁伟刚先生

  7、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制度》。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8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监管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关职能纳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0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1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3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4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5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6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7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关于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3、通过《关于废止<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多数内容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合,将废止《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由《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及内设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5、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郑州市部分道路再生水管网工程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郑州高新城市文化综合中心再生水供能项目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路劲国际城再生水供能项目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5-65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电子邮箱、公司网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为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英文名称、英文简称、电子邮箱、公司网址等信息进行变更,其中,英文名称同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修改并履行审议程序。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投资者联系电话:0371-55326788

  公司联系地址、传真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新的电子邮箱、公司网址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电子邮箱、公司网址将不再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5-69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1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1、提案1.0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案1.00需逐项表决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9日(9:00-12:00,14:00-18: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层1008室。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55326971  (0371)55326702

  传  真:(0371)55356772

  电子邮箱:zyhb@cpepgc.com

  邮政编码:450018

  联 系 人:白女士、孙女士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07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5-6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废止公司

  部分制度、调整战略委员会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及内设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同时,监事袁伟亚先生、张雷先生、田鹏先生、李建华先生、王卫先生担任的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办公室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保障公司规范运营,在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前,第九届监事会及监事需继续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监事会、监事的规定,持续履行监督职责至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

  二、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监管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开展ESG管理及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关职能纳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将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三、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废止部分制度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等17项制度进行修订,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废止《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等2项制度,具体详见下表:

  

  上述序号1-7号、18号、20号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制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授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5-6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路劲国际城再生水供能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路劲国际城再生水供能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有关要求,推动郑州市再生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再生水多元化利用场景实施途径,公司控股公司河南新泓光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泓光谷”)将投资建设路劲国际城再生水供能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采用“再生水+”工程(人文路和滨河路预留口)再生水,利用再生水水源热泵技术为项目提供供热服务。路劲国际城位于中牟县人文路和滨河路东南角,总建筑面积约 68万平方米,总户数4051户,项目已于2019年交付使用。

  1、项目建设内容:负责能源站内设备设施工程,以及能源站外1.5米长度以内热水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负责一期、二期换热站之间供热连通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

  2、项目总投资:约1546.50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结合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情况,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

  4、项目运作模式:新泓光谷与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路劲国际城物业单位)签订供能合同,新泓光谷负责供能合同范围内的投资建设,并负责投资范围内设备设施的运营管理,向路劲国际城项目提供供热服务。

  5、项目回报模式:本项目的收益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项目收入来源,一是路劲国际城项目热用户向新泓光谷支付的供热接入服务费,二是新泓光谷向路劲国际城项目热用户提供供热服务,热用户向新泓光谷支付的用热费用。

  6、项目年限:本项目服务年限20年。

  三、项目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河南新泓光谷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0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MA44LFGA7K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注册地: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3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消防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持有新泓光谷51%股权,河南泉舜光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新泓光谷49%股权。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所持河南新泓光谷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34、2025-35),股权划转事项目前正在办理中。

  四、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02月10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0800234J

  4、注册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和光街10号东方陆港G栋5层501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游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房屋中介服务、体育健身服务、清洁服务、家政服务、会议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建筑物外墙清洗、绿化养护、花卉种植;装饰装修材料、日用百货、汽车配套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办公设备、花卉、服装鞋帽的国内采购、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养老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路劲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核查,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乙方:河南新泓光谷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供能时间

  1.供能服务期:乙方在路劲国际城项目20年运营期内为甲方提供供能服务,供能服务期自路劲国际城项目内能源站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计算;

  2.标准供热时间:供热季供热时间,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供热起止时间,即当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乙方必须在标准供热时间内提供24小时供热服务;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均按政府通知为准。

  (二)供能服务费用

  1.甲方承担路劲国际城项目内两个能源站之间连通管网的部分施工费用,不超过115万元。同时甲方代居民用户向乙方垫付供热入户管道的电磁阀采购、安装及调试费用,每户费用标准1000元,共计405.1万元。以上费用合计5201000.00元,大写:伍佰贰拾万零壹仟元整,其中不含税价为:4771559.63元,大写:肆佰柒拾柒万壹仟伍佰伍拾玖元陆角叁分。税率9%,税金:429440.37元,大写:肆拾贰万玖仟肆佰肆拾元叁角柒分。以上费用由甲方以供热接入服务费形式支付给乙方。

  2.供热接入服务费的支付分三期:首期款项为供能合同签订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00.00元定金(伍拾万元整);第二期为乙方总承包施工单位招投标完成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2100500.00元(贰佰壹拾万零伍佰元整);第三期为项目完工后(以乙方施工验收合格文件为准)、首个供暖季开始前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2600500.00元(贰佰陆拾万零伍佰元整)。

  (三)供能收费标准及费用

  1.标准供热时间内的供热收费标准

  供热收费价格:供热收费标准同郑州集中供热收费即0.19元/(㎡·天),供热计费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其他非居民建筑,按建筑面积收费,价格为0.28元/(㎡·天)(甲方需提供建筑面积和供暖面积等基础数据)。以上费用由乙方向居民用户直接收取,甲方提供相应配合工作。

  2.供能收费标准调整

  供热价格参照郑州市集中供热价格,若政府部门对集中供热单价进行调整,则本合同约定的供热单价根据调价文件同比例调整。除上述情况之外,乙方对供能价格不得随意调整。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依托再生水水源优势,以再生水资源能源化利用为方向,发挥高效热泵系统的冷热源能效高、运行稳定等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和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助力公司完善业务布局,促进公司市场化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项目未来收益受到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及运营成本把控、项目收费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同时可能存在市场竞争加剧、政策调控等多种不可控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强化项目统筹管理,从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等方面全力保障项目稳妥有序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5-6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郑州市部分道路

  再生水管网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郑州市部分道路再生水管网工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系列决策部署,紧抓再生水产业发展战略机遇,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和再生水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服务城市发展大局、拓展再生水多元化应用领域,经过充分调研与论证,公司将投资建设郑州市莲花街等十一条道路、航海东路等十二条道路、紫辰路等十三条道路再生水管网工程。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莲花街等十一条道路再生水管网工程

  1、项目建设内容:在郑州市莲花街(西四环-翠竹街)、瑞达路(翠竹街-枫杨街)等十一条道路新建再生水管网约24.8km,再生水支管长度4.26km,配套建设取水工程等9项再生水微管网及再生水智能取水栓设施29台。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向郑州市高新区、中原区沿线提供城市杂用水(园林绿化、道路浇洒、公厕、车辆冲洗等)1.45万m3/d、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生态补水)1.92万m3/d,清洁能源供能用水0.96万m3/d。

  2、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673.69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结合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情况,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

  4、项目运作模式:由中原环保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5、项目回报模式:项目经营期内通过使用者付费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本项目收入来源为城市杂用水费、生态补水费和清洁能源提能费。

  6、项目期限:本项目测算年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二)航海东路等十二条道路再生水管网工程

  1、项目建设内容:在郑州市航海东路(机场高速公路-启明西街)、丰庆路(绿荫公园-青少年公园)等十二条道路新建再生水主管长度32.07km,再生水支管长度4.78km,配套建设取水工程等5项再生水微管网及再生水智能取水栓设施33台。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向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区、管城区沿线提供城市杂用水(园林绿化、道路浇洒、公厕、车辆冲洗等)1.62万m3/d、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生态补水)0.8万m3/d。

  2、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103.85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结合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情况,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

  4、项目运作模式:由中原环保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5、项目回报模式:项目经营期内通过使用者付费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本项目收入来源为城市杂用水费、生态补水费。

  6、项目运营年限:本项目测算年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三)紫辰路等十三条道路再生水管网工程

  1、项目建设内容:在郑州市紫辰路(南三环-南四环)、紫荆山南路(漓江路-宇通路)等十三条道路新建再生水主管长度19.55km,再生水支管长度3.55km,配套建设取水工程等5项再生水微管网及再生水智能取水栓设施21台。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向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沿线提供城市杂用水(园林绿化、道路浇洒、公厕、车辆冲洗等)1.05万m3/d、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生态补水)2万m3/d。

  2、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309.13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结合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情况,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

  4、项目运作模式:由中原环保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5、项目回报模式:项目经营期内通过使用者付费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本项目收入来源为城市杂用水费、生态补水费。

  6、项目运营年限:本项目测算年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依托公司再生水水源优势,提升重点片区再生水供应能力,推动郑州市再生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城市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低碳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行业品牌影响力。

  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项目未来收益,受到项目建设进度、市场开发情况、项目收费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强化项目统筹管理,加大再生水市场化开发和应用,全力保障项目稳妥有序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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