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源”)60%的股权以23,728.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转让价格不低于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中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天晟源的股权,天晟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使公司进一步战略聚焦核心业务,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控股子公司天晟源60%股权以23,728.80万元转让给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晟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一致同意该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8666937X5
4.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19楼
5.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7日
6.经营期限:2013年12月17日至2063年12月16日
7.法定代表人:刘强
8.注册资本:498,248.2528万元
9.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生态资源监测;节能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4.69842%,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关联关系说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持有清新环境42.12%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1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和主要财务数据:
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是经四川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国资委批准,整合四川省属生态环保资产,设立的省级生态环保综合服务平台,是四川发展(控股)公司旗下“川发实业”板块重点企业。业务覆盖水、气、固、能全要素,重点聚焦工业烟气治理、水务投资与运营、节能改造及服务,固危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环保工程与技术综合服务、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七大业务,贯通咨询、规划、设计和投建运全链条。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5CDAA2B0239),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3.经查询,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及运营情况
2021年5月,公司以现金13,475.0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天晟源49%股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 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自有资金7,696.77万元向天晟源增资,取得其11%股权,增资完成后,清新环境持有天晟源60%股权,天晟源成为清新环境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清新环境与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创源”)及四名自然人于2021年4月签订的《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第6.1条甲方承诺,天晟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2,700.00万元、2,800.00万元、2,900.00万元。经审计,天晟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为3,035.13万元、2,892.33万元、2,945.18万元,累计完成金额为8,872.64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二)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R1WW4A
4.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10楼5-5号
5.成立时间:2015年9月30日
6.经营期限:2015年9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7.法定代表人:李大有
8.注册资本:4500万元
9.经营范围: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治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环境工程咨询;地下水、土壤调查评价;水土保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咨询;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技术推广;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河流治理及防洪设施设计与施工;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在线监测设备及环保设备维护;贸易代理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质检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经查,天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东情况
自2022年清新环境增资持股天晟源后,天晟源股东情况未发生变更,清新环境持有天晟源60%股权,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晟源40%股权。
(四)权属情况
根据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清新环境转让所持有天晟源60%的股份,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可以作为依法转让的标的。
(五)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5CDAA2B0673),天晟源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六)资产评估情况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晟源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5〕第18035号),根据上述评估报告,以202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天晟源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8,932.75万元,评估价值39,548.00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20,615.25万元,增值率为108.89%。清新环境持有的天晟源60%股东权益价值为23,728.80万元。
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确定天晟源60%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北京清新环境拟转让所持的天晟源60%股权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天晟源60%股东权益价值。
3.评估范围:天晟源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在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7.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天晟源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的收益法评估结论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8,932.75万元,评估价值39,548.00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20,615.25万元,增值率为108.89%。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选用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经营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净额的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计算模型
公式一 E=B-D
式中:E为天晟源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B为企业整体市场价值;D为付息负债的市场价值。其中,公式一中企业整体市场价值B按如下公式求取:
式中:P为经营性资产价值;为评估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的价值。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P按如下公式求取: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式中:Rt为明确预测期的第t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t为明确预测期期数1,2,3,···,n;r为折现率;Rn+1为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n为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2)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A.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B.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永续年限通常分两阶段预测,即详细预测期和稳定预测期,其中,第一阶段为2025年8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自2031年1月1日起为永续经营期,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C.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Re为权益资本成本;Rd为付息负债资本成本;T为所得税率。
D.权益资本成本R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五 Re=Rf+β×ERP+Rs
式中:Re为股权回报率;Rf为无风险回报率;β为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Rs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E.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付息负债是指评估基准日需要付息的债务。经核实,企业无付息负债。
F.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在此是指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包括:履约保证金、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递延收益等。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本次单独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709.72万元,评估价值31,653.12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4,943.40万元,增值率为18.5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7,776.97万元,评估价值7,746.28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30.69万元,减值率为0.39%;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8,932.75万元,评估价值23,906.84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4,974.10万元,增值率为26.27%。
(3)评估结论的确定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对委估对象进行估值,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23,906.84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39,548.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15,641.16万元,差异率39.55%。
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客观存在的资产和负债为基础逐一进行评估取值后得出的测算结果。慧联运属于互联网+物流领域企业,有较完备的研发队伍,资产基础法评估测算时,对慧联运生产经营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研发能力、销售渠道等因素的价值则无法体现,不能体现出慧联运期后的收益能力。相对于收益法而言,资产基础法的角度和途径是间接的,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汇集后的综合获利能力和综合价值效应。
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收益法的测算结果反映了无法在资产基础法体现的企业所拥有的研发能力、人力资源、销售渠道的价值,相比较而言,收益法的测算结果更为合理。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天晟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39,548.00万元,清新环境持有的天晟源60%股东权益价值为23,728.80万元。
(七)债权债务转移
天晟源原有债权、债务由天晟源继续享有和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八)其他事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7月31日,清新环境合并范围内公司对天晟源应付账款合计610.45万元,其他应收款合计154.07万元,在本次交易产权交割前,清新环境合并范围内公司与天晟源之间往来款将全部结清。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标的公司理财,以及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协议转让价格为23,728.80万元,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5〕第18035号),天晟源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8,932.75万元,评估价值39,548.00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20,615.25万元,增值率为108.89%。清新环境持有的天晟源60%股东权益价值为23,728.80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价为基准进行交易,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的评估值基本相符,交易价格明确、公允。
五、拟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方式
非公开协议转让。
3.交易对价
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23,728.80万元。
4.支付方式
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5%;剩余45%股份转让价款在约定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若协议签订之日起365天内仍未满足全部付款条件,且本协议尚未解除情况下视为条件满足,剩余款项需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第365天一次性支付完成。
5.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截至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天晟源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64,324,093.30元。各方同意并确认,自交割日(以股东名册变更之日为准)起,天晟源的未分配利润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6.产权交接事项
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应积极促成标的公司自转让方收到第一笔股转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股东名册变更并提交给受让方,并开始履行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包括提供其作为转让方所必需出具或持有的文件原件。
7.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双方约定,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后,标的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二)过渡期安排
1.于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除事先获得受让方书面同意外,转让方应谨慎行使其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权力和权利,不得违法经营,保证标的股份不得被设定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促使标的公司:(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主营业务,并确保目标公司经营主营业务所凭借的原有许可和批准均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尽最大努力维护用于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与股东、客户、供应商、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良好关系。
2.于过渡期,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事先获得受让方书面同意外,转让方应保证标的公司不得:(1)进行利润分配;(2)制定任何股权激励计划;(3)从事任何非属主营业务的业务;(4)放弃任何重大权利;(5)处置50万元以上重要资产和技术或对其设定权利负担;(6)更改公司重要规章制度;(7)对外提供借款或融入、借入资金;(8)为其他方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或者在其资产上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或权利限制、权利负担;(9)参与任何收购、兼并或重组活动,授权、提议、准备或同意收购、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重大资产(含无形资产);(10)与关联方订立任何合同、协议或进行任何安排或交易,但履行本协议签署前已经生效且已向乙方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
3.过渡期内,转让方应保证标的公司在发生以下事项前通报受让方并事前征求受让方意见:(1)开展重大经营活动;(2)签署200万元以上的重大经营合同;(3)开展对外合作;(4)进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报酬的调整;(5)单笔200万以上的大额资金的支出。
4.转让方违反上述第1-3条约定的,转让方按照给标的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对受让方进行赔偿。标的公司的分、子公司违反上述约定,视为标的公司违约。
5.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在过渡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公司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各方确认,标的公司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将继续有效,标的公司应按照该等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天晟源董事长李大有劳动合同由转让方变更至标的公司。
(二)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途
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三)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七、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资产出售旨在战略聚焦,剥离非核心业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效率,集中优势资源发展工业烟气治理及水务运营主业。有利于实现环保业务的专业化整合和规模化发展,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本次交易有助于加速资金回笼,优化公司财务状况,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整体资产运营效率。
(二)本次交易价格系交易双方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确认,交易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具备AAA信用评级,履约风险可控,公司收回交易款项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天晟源股权,天晟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八、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6,197.60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金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5.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7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拟公开挂牌转让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70.6%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拟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博元”)70.6%股权;
2.根据《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 号)的相关规定,将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转让的信息预披露,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3.本次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赤峰博元70.6%股权转让的信息预披露,公开征集拟转让股权的潜在受让方;
4.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结果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程序;
5.本次交易的方式为公开挂牌转让,因此最终的受让方、转让价格尚无法确定,本次交易能否成功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70.6%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最终受让方尚不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若本次交易完成,赤峰博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将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产生,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最终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70.6%股权。标的公司有关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3月8日
3.注册资本:2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洪
5.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住宿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6.股权结构: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5699494154D
8.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注册地: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大唐煤制气项目西侧
10.主营业务:利用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旗煤制天然气项目副产品进行深加工,生产柴油、石脑油、甲醇、酚类等产品并销售。
11.截至公告披露日,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赤峰博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赤峰博元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5年8月数据未审计数据。
13.赤峰博元无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四、审计及评估情况
本次转让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25年8月31日,公司将聘请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评估结果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程序,本次转让底价将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转让标的评估值作为挂牌底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事项将在确定受让方后签署交易协议,最终交易方、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交易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
六、本次股权转让方案及信息预披露的相关安排
1.清新环境拟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赤峰博元70.6%股权;
2.转让底价将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转让标的评估值作为挂牌底价,具体金额在正式转让方案中确定;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信息预披露,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本次转让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结果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程序;
2.待评估结果备案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对股权转让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3.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交易。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赤峰博元70.6%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战略聚焦核心业务,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赤峰博元股权,赤峰博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影响以交易完成后实际成交价格的计算结果并经审计确认金额为准。
九、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事项拟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暂时无法确定交易对象,亦无法判断本次交易是否将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预披露,非正式挂牌披露。后续待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完成后,公司将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等审议程序,并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交易,因此本次转让交易是否能够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7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9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
上述提案1.00至提案3.00已经2025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00至提案6.00已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提案1.00需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举独立董事2人。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4.00至提案6.00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娟
电话号码: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7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鸿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唐鸿先生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同意唐鸿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志轩先生(简历附后)、谢广明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王志轩先生、谢广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同意王志轩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谢广明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轩先生、谢广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鸿先生,出生于1974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四川发展新兴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出资企业专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唐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志轩先生,出生于1955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华北电力大学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党委委员、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专职副理事长),华北电力大学新型能源系统与碳中和研究院院长,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能量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乡村发展协会绿色能源专家委主任,电力行业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电联低碳标准化工作组主任委员,国家能源火力发电节能减排与污染控制技术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
参与电力节能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等领域立法和政策制定。主持国家电力公司环境保护研究所企业转制,推动电力环保行业市场化。作为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项目《中国煤炭清洁高效可持续开发利用战略研究》核心成员,主导《煤利用中的污染控制和净化技术》《先进燃煤发电技术》等子项目研究。获国家能源局2013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燃煤电厂技术路线研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志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王志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谢广明先生,出生于1972年,中国国籍,清华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博士,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现任北京大学工学院先进制造与机器人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智能仿生机器人、机器人创新设计与应用、仿生集群协作、复杂系统动力学与控制等。主持包括重点项目在内的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等多项奖励。先后担任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竞赛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系统仿真学会智能物联系统建模与仿真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生产力促进协会服务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委员等。《Mathematical Problems In Engineering》期刊主编,包括《Scientific Reports》等多个期刊编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广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谢广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7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王志轩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志轩
2025年11月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