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1月【17】日起,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停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新增投资者办理签约业务,已签约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咨询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95523
公司网址:https://www.swhyzcgl.com/swhyzg/。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 日
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17:00止(纸质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短信投票以短信表决通道的记录时间为准)
3、表决票的提交方式
(1)以邮寄方式提交表决票
纸质表决票寄送地点:
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2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赵蓓蓓
联系电话:010-8801363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2)以短信方式提交表决票(仅适用于个人份额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短信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
5、会议咨询电话:9552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7】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见附件二。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管理人网站(www.swhyzcgl.com/swhyzg/)、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集合计划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集合计划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5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通过相关短信表决通道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票,且该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方式作出的表决意见代表其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计划份额的表决意见。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如因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管理人、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的原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失效,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短信投票的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17:00止(以短信表决通道的记录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其他投票方式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5年【12】月【12】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2、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纸质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4)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投票方式”中相关说明。
4、短信表决票效力的认定
(1)如果份额持有人既送达了有效纸质表决票,又通过短信方式进行了有效表决的,均以有效的纸质表决票为准。
(2)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通道重复提交有效短信表决票的,以相关通道在规定时间之内最后一次收到的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有效表决短信为准,先发送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蓓蓓
联系电话:010-88013638
网址:www.swhyzcgl.com/swhyzg/
2、基金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管理人网站(www.swhyzcgl.com/swhyzg/)、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23咨询。
3、公证机构将可能对投票情况进行抽查回访,请投资者注意接听【北京市方圆】公证处(【010-85197622/010-85197549】)的核实电话。
4、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17】日起暂停新增投资者办理签约业务,已签约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业务正常办理,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5、请投资者仔细阅读议案,并特别关注加粗条款。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五:《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一:
关于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
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产品”)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6月7日《关于准予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1146号)准予,由申银万国天天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的要求整改规范及合同变更而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于2022年8月8日生效。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第四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变更为本集合计划后,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份额持有人需求及本集合计划的长远发展,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按照《关于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的方案对本集合计划进行管理人变更,并将本集合计划变更为公募基金,同时对《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若《资产管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或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资产管理合同》可以继续延长期限,则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不进行上述变更管理人和变更事项。
同时,为保证顺利实施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的方案,本次持有人大会议案通过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以后续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查看。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自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后续重新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亦以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查看并合理安排资金。
本议案需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成功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由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如本议案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为实施产品变更管理人等变更方案,投资者同意授权管理人办理本集合计划变更及法律文件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采取相关集合计划变更的措施以及确定集合计划变更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并授权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如本议案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已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的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安排,应当向销售机构申请解约,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办理解约手续,销售机构为投资者赎回其全部份额并关闭投资者申购、赎回产品的权限;由于本集合计划份额申购采用自动申购方式,如投资者未申请解约,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及变更后基金份额的风险。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计划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计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计划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可从管理人网站(www.swhyzcgl.com/swhyzg/)、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及《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第四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变更为本集合计划后,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份额持有人需求及本集合计划的长远发展,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按照本说明的方案对本集合计划进行管理人变更,并将本集合计划变更为公募基金,同时对《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若《资产管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或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资产管理合同》可以继续延长期限,则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不进行上述变更管理人和变更事项。
(二)本次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等事宜属于对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准予此次变更注册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及变更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三)本次议案需经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需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次变更涉及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
1、管理人变化:由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变化:由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
3、产品类别变化:由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货币市场基金;
4、存续期变化:由“变更为本集合计划后,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变更为“不定期”;
5、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实际运作及完善表述相应修改法律文件。
具体修订内容请阅附件五《<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三、变更方案要点
1、管理人提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管理人办理相关事项,并授权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等。
2、《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本集合计划的正式变更,《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届时将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3、本集合计划将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及变更为申万菱信天天增货币市场基金的相关交接手续。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四、变更方案可行性
(一)法律层面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第八十六条规定,“……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决议方可生效。本次变更管理人以及修改资产管理合同等有关事项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修订方案不存在法律层面上的障碍。
(二)技术层面
为了保障本次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集合计划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集合计划管理人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将由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更新招募说明书。管理人、托管人已就本集合计划变更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因此,变更方案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五、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或方案被否决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本次大会召开需满足“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召集成功条件,以及“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表决通过条件。
为防范出现大会不能成功召集或方案被否决的风险,在提议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集合计划管理人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为防范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等情况,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集合计划持有人集中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可能引发的大规模集中赎回,本集合计划会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可能的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管理人将根据赎回情况及时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本集合计划的市场风险。
附件五:
《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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