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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备案申请 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接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5-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8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H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申请材料,并于近日获中国证监会接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5-082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全资子公司广东泰来封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来科技”)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以上担保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未使用新增担保额度,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相关原有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全资子公司佰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Biwin Semiconductor(HK)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佰维”)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整。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佰维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香港佰维提供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有效期限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广东泰来封测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亿元整。

  6、保证担保范围: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债务人:佰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亿元整。

  6、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泰来科技、香港佰维提供担保,是为满足泰来科技、香港佰维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上述担保有利于增强泰来科技、香港佰维融资能力,为其提供相应资金支持,有利于其日常经营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均大于70%,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泰来科技、香港佰维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故泰来科技、香港佰维未提供反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亿元,均为公司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48.7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25亿元(含本次担保),担保合同总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03.65%。公司无逾期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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