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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基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的盈利状况,为回报各位股东,公司拟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420,647,4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1,032,371.45元,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将在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前述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由2025年9月30日的420,647,429股增加至420,647,487股,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647,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18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1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6日至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西藏汇邦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加荣先生、王永先生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凯盛转债;债券代码:12323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凯盛转债”转股价格为20.01元/股,调整后“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9.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1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5-051)。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紫光

  咨询电话:0533-2275366       传真电话:0533-2275366

  八、备查文件

  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33

  2、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3、本次调整前“凯盛转债”转股价格:20.01元/股

  4、本次调整后“凯盛转债”转股价格:19.96元/股

  5、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8日(股利分配除权除息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23233”,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凯盛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2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6月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1月28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凯盛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0.26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2024 年4月24日,公司实施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26-0.15=20.11(元/股),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0.26元/股调整为20.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25日(2023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2024 年11月20日,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11-0.05=20.06(元/股),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0.11元/股调整为20.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1日(2024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3、2025年4月29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0.06-0.05=20.01(元/股),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0.06元/股调整为20.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4月30日(2024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2025 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如下:基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的盈利状况,为回报各位股东,公司拟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420,647,4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1,032,371.45元,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将在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5年 11月17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凯盛转债”的 转 股 价 格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P1=P0-D=20.01-0.05=19.96(元/股),其中:P1 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0.01元/股调整为19.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1月18日(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并保证披露的公司相关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健康”)发行的华邦健康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5 华邦EB”,债券代码“117227”,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从31.68%减少至30.73%,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华邦健康于2025年4月22日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并于2025年4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25华邦EB”,债券代码“117227”,发行规模6亿元,期限3年,初始换股价格为14.88元/股。2025年4月30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25华邦EB” 的换股价格由14.88元/股调整为14.83元/股。

  “25华邦EB”于2025年10月23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为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8年4月21日止。换股期内,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7日,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于共计完成换股21,186,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华邦健康的持股比例从39.75%减少至34.72%。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邦健康)》。

  2025年10月28日,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完成换股4,369,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华邦健康的持股比例从34.72%减少至33.6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年10月29日-10月30日,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于完成换股4,973,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华邦健康的持股比例从33.68%减少至32.4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2025年10月31日,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完成换股3,425,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华邦健康的持股比例从32.49%减少至31.6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2025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华邦健康出具的《关于发行可交换债券换股导致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于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期间共计完成换股3,999,987股,华邦健康的持股比例从31.68%减少至30.73%,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二、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华邦健康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后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华邦健康持股被动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换股期内,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公司披露信息,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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