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79
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隆能源”)2024年12月2日发行的“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锦隆EB01”,债券代码“117225.SZ”)于2025年6月3日进入换股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锦隆能源2024年12月27日发行的“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锦隆EB02”,债券代码“117226.SZ”)于2025年6月30日进入换股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9月5日,“24锦隆EB01”换股593,7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28%。权益变动后,锦隆能源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动减少593,741股,锦隆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41.99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20日“24锦隆EB01”换股7,380,404股,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20日“24锦隆EB02”换股39,791,650股,合计换股47,172,0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权益变动后,锦隆能源持有公司股份被动减少47,172,054股,锦隆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40.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30日,“24锦隆EB01”换股40,489,206股、“24锦隆EB02”换股11,212,745股,合计换股51,701,9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1%。权益变动后,锦隆能源持有公司股份被动减少51,701,951股,锦隆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39.8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4日,“24锦隆EB01”换股26,190,406股、“24锦隆EB02”换股15,521,257股,合计换股41,711,6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0%。权益变动后,锦隆能源持有公司股份被动减少41,711,663股,锦隆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38.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近日,公司收到锦隆能源通知,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7日,“24锦隆EB01”换股31,980,599股、“24锦隆EB02”换股18,582,956股,合计换股50,563,5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9%。本次权益变动后,锦隆能源持有公司股份被动减少50,563,555股,锦隆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37.89%。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24锦隆EB01”“24锦隆EB02”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锦隆能源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24锦隆EB01”“24锦隆EB02”目前处于换股期内,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继续关注可交换债券“24锦隆EB01”“24锦隆EB02”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80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赎回业务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债券代码:117225.SZ
2.债券简称:24锦隆EB01
3.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
4.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18日
5.赎回价格:人民币100.4808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6.债券赎回比例:全部赎回
7.摘牌日:2025年11月18日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隆能源/公司”)的通知,获悉锦隆能源拟全部赎回“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锦隆EB01”,债券代码“117225.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就赎回本期债券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
根据《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换股期间满足一定条件后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截至2025年11月5日,标的股票收盘价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30%,公司决定行使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4锦隆EB01全部赎回。
2.本期债券赎回的时间安排
(1) 付息登记日/赎回登记日/最后换股日:2025年11月17日。
(2) 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18日。
(3) 赎回日/摘牌日:2025年11月18日。
二、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截至2025年11月17日(含)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4锦隆EB01全部持有人。2025年11月17日买入24锦隆EB01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5年11月17日卖出24锦隆EB01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0.480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0.5%。每10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47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8元。
4.赎回本金及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即2025年11月14日,公司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81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赎回业务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债券代码:117226.SZ
2.债券简称:24锦隆EB02
3.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
4.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18日
5.赎回价格:人民币100.4466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6.债券赎回比例:全部赎回
7.摘牌日:2025年11月18日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隆能源/公司”)的通知,获悉锦隆能源全部赎回“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锦隆EB02”,债券代码“117226.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就赎回本期债券信息披露如下:
一、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
根据《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换股期间满足一定条件后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截至2025年11月5日,标的股票收盘价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30%,公司决定行使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4锦隆EB02全部赎回。
2.本期债券赎回的时间安排
(1) 付息登记日/赎回登记日/最后换股日:2025年11月17日。
(2) 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18日。
(3) 赎回日/摘牌日:2025年11月18日。
二、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截至2025年11月17日(含)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4锦隆EB02全部持有人。2025年11月17日买入24锦隆EB02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5年11月17日卖出24锦隆EB02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0.446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0.5%。每10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6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73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466元。
4.赎回本金及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即2025年11月14日,公司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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