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宗敏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89人,代表股份71,798,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3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3人,代表股份71,286,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2人,代表股份92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1人,代表股份92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82人,代表股份数量924,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893%。
(二)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7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6%;反对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41%;反对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8%;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5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72,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6%;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833%;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32%;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2、修订《累积投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7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0%;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86%;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0%;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9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3、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72,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4%;反对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617%;反对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81%;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0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64,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5%;反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弃权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81%;反对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8%;弃权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7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5、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更名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5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2%;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390%;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4%;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56%。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6、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55,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反对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14%;反对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9%;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5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7%;反对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弃权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73%;反对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67%;弃权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8、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51,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3%;反对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12%;反对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6%;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4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9、修订《筹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650,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7%;反对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823%;反对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6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1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5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9%;反对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174%;反对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75%;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5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苏、赵俊波;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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