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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 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94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等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4-96)、《回购报告书》(2024-99)。

  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22.00元/股调整至21.71元/股,自2025年7月1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7月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5-56)。

  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21.71元/股调整至21.51元/股,自2025年10月2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10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5-86)。

  截至2025年11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12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100);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自2024年12月4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5年11月7日(含)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94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9%,最高成交价为2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9,983,122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自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8月1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5,724,35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2%,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1,927.42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8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5-64)。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9,94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9%。按照《回购报告书》约定,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按既定用途全部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既定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截至目前,相关方案尚未推出,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按照《回购报告书》约定,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用于前述用途的,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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