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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

  3、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 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6人,代表股份345,036,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6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2,615,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9人,代表股份52,42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5人,代表股份53,557,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13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9人,代表股份52,42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69%。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0,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79%;反对978,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6%;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0,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79%;反对978,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6%;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6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36%;反对971,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9%;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6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36%;反对971,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9%;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09%;反对971,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7%;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09%;反对971,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7%;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3,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7%;反对97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3,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7%;反对97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5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5%;反对988,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9%;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5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5%;反对988,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9%;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4,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7%;反对969,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6%;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4,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7%;反对969,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6%;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7,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09%;反对966,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2%;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7,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09%;反对966,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2%;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08,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1%;反对935,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2%;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08,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81%;反对935,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2%;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8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9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82%;反对947,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9%;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9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82%;反对947,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9%;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0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09%;反对93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6%;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60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09%;反对93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6%;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10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52,497,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21%;反对961,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1%;弃权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497,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21%;反对961,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1%;弃权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

  本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8%;反对967,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8%;反对967,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2%;反对964,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2%;反对964,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2%;反对963,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2%;反对963,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604,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8%;反对416,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12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5%;反对416,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5%;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3%;反对96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6%;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3%;反对96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6%;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81%;反对96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8%;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81%;反对96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8%;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052,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0%;反对968,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3,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40%;反对968,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3%;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60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5%;反对41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127,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0%;反对41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1%;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054,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6%;反对967,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5%;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75,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76%;反对967,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592,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5%;反对39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11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8%;反对39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6%;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651,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5%;反对367,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172,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8%;反对367,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4%;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0,412,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01%;反对4,56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8%;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934,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80%;反对4,56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4%;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5、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039,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23%;反对6,97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7%;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60,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65%;反对6,97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12%;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6、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050,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5%;反对6,967,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5%;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71,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73%;反对6,967,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04%;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7、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041,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28%;反对6,977,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1%;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6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97%;反对6,977,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7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8、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05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8%;反对6,966,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1%;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73,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96%;反对6,966,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81%;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9、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04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42%;反对6,967,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3%;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67,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491%;反对6,967,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1%;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0、 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选举》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选举黄宣泽先生、丁峰先生、李国庆先生、李醒群先生、胡强高先生、宗雨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01 选举黄宣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366,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887,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19%。

  黄宣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2 选举丁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348,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869,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99%。

  丁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3 选举李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12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650,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06%。

  李国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4 选举李醒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130,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651,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12%。

  李醒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5 选举胡强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42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95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02%。

  胡强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6 选举宗雨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39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913,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18%。

  宗雨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1、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选举》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选举胡华夏先生、王征女士、孙晋先生、赵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01 选举胡华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387,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90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16%。

  胡华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02 选举王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437,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958,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47%。

  王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03 选举孙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12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1,647,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39%。

  孙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04 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48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2,005,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39%。

  赵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17.60万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06,851,752元减少为806,675,752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5年11月11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25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联 系 人:方诗春

  4、联系电话:027-87694060

  5、传真号码:027-87694060

  6、邮政编码:430205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选举向东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向东亮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董事符合《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职工董事向东亮先生简历

  向东亮先生:1980年10月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工会副主席、安全保障部副总经理。历任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助理,管芯生产部经理助理,生产主管,工艺工程师等职务。

  向东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向东亮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向东亮现时持有公司63,2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份)。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在公司高端光电子器件产业基地F1-103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宗雨冉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黄宣泽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宣泽回避表决。

  会议选举黄宣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宣泽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八届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共5人):

  主任委员:胡华夏

  委员:李国庆、李醒群、王征、孙晋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5人):

  主任委员:孙晋

  委员:丁峰、胡华夏、王征、赵勇

  (3)提名委员会(共5人):

  主任委员:赵勇

  委员:丁峰、李国庆、胡华夏、孙晋

  (4)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7人):

  主任委员:黄宣泽

  委员:丁峰、李国庆、李醒群、胡强高、宗雨冉、向东亮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简历见附件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强高回避表决。

  根据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经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胡强高先生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胡强高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经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田宇兴先生、卜勤练先生、张军先生、刘家胜先生、何宗涛先生、余圆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田宇兴先生、卜勤练先生、张军先生、刘家胜先生、何宗涛先生、余圆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二。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经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向明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向明女士的简历见附件三。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经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向明女士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向明女士的简历见附件三。

  向明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谭湖路1号邮政编码:430205电话:027-87694060传真:027-87694060电子邮箱:investor@accelink.com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张志刚先生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志刚先生的简历见附件四。

  张志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谭湖路1号

  邮政编码:430205

  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电子邮箱:investor@accelink.com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决定聘任严琦女士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严琦女士简历见附件五。

  三、 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简历

  黄宣泽先生:1968年1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邮电部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主任、技术人员,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光纤光缆部技术人员等职务。

  黄宣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黄宣泽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宣泽先生现时持有公司481,2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份)。

  丁峰先生:1971年5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众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房产基建管理部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部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企业文化推进部副主任等职务。

  丁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丁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丁峰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李国庆先生:1975年9月出生,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信息管理部副主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技术部副总经理、科技发展部总经理,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新技术部副总经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移动通信技术产品线副总监、无线移动创新技术中心研究部网络技术室经理等职务。

  李国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国庆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国庆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李醒群先生:1968年2月生,大学本科,助理工程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北东湖光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共武汉市委研究室经济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调研一处副科级政研员等职务。

  李醒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醒群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醒群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胡强高先生:1973年10月生,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产品开发二部经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固体器件研究所第二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务。

  胡强高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胡强高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强高先生现时持有公司431,2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份)。

  宗雨冉女士:1989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战略股权投资条线(二)负责人。历任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战略股权投资部副总经理、战略股权投资部总监、投资部市值管理条线副总裁,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审计部门副经理等职务。

  宗雨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宗雨冉女士除担任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战略股权投资条线(二)负责人外,其与除国新投资以外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宗雨冉女士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胡华夏先生:1965年6月生,博士。现任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胡华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胡华夏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华夏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王征女士:1968年2月生,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王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征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征女士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孙晋先生:1971年7月生,博士。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孙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孙晋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晋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赵勇先生:1970年9月生,硕士。现任武汉新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TCL科技集团副总裁,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首席运营官,TCL光电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赵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赵勇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勇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附件二:副总经理田宇兴先生、卜勤练先生、张军先生、刘家胜先生、何宗涛先生、余圆先生简历

  田宇兴先生:1973年5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历任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经理助理、研发一部经理等职务。

  田宇兴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卜勤练先生:1976年9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传输产品业务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产品制造一部经理、副经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固体器件研究所工程师等职务。

  卜勤练先生现时持有公司327,6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份)。

  张军先生:1977年12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与接入产品业务部总经理、副总经理,FTTH产品线经理,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工程师、产品经理等职务。

  张军先生现时持有公司317,1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份)。

  刘家胜先生:1979年10月生,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传输产品业务部总经理,子系统产品业务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产品制造五部经理、副经理,上海办事处主任,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一部销售工程师等职务。

  刘家胜先生现时持有公司146,1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份)。

  何宗涛先生:1977年9月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国内营销部副总经理,国内销售二部经理,国内销售部经理、副经理,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一部深圳办事处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固体器件研究所销售一部销售工程师等职务。

  何宗涛先生现时持有公司146,1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份)。

  余圆先生:1983年2月生,硕士,经济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设备制造部总经理,网络产出线交付管理部总经理,系统设备制造部副总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系统设备制造部计划部副经理、计划员等职务。

  余圆先生现时持有公司56,1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份)。

  田宇兴先生、卜勤练先生、张军先生、刘家胜先生、何宗涛先生、余圆先生均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均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均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三: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向明女士简历

  向明女士:1977年1月生,大学本科,正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历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高级主管,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向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向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向明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向明女士现时持有公司255,5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份)。

  附件四:证券事务代表张志刚先生简历

  张志刚先生:1978年1月生,大学本科。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历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市场部经理、供应商管理部经理、采购部经理、资本运作部经理等职务。

  张志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志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志刚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志刚先生现时持有公司66,8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份)。

  附件五:内部审计负责人严琦女士简历

  严琦女士:1977年11月生,大学本科,会计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审计办公室主任、内部审计负责人。历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采购部统计员等职务。

  严琦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琦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严琦女士现时持有公司159,0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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