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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82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25年6月25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249,002,54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54,620,968.24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A股普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2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及《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2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元,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253058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83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非公开发行1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优先股代码为360027。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审核无异议,公司拟于2025年12月15日全额赎回本次优先股,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赎回规模

  公司拟赎回全部1亿股本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规模人民币100亿元。

  二、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

  三、赎回时间

  2025年本次优先股派息日,即2025年12月15日。

  四、付款时间及方法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其所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和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持有期间的股息。

  五、赎回程序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在法律法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允许并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的前提下,全权处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公司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办公室复函,对公司赎回本次优先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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