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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时华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3人,代表股份135,513,404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7.137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33,199,704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6.6742%。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2,313,7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463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3,778,33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7566%。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03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8%;反对3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02,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045%;反对3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3%;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2%。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02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7%;反对3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290,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90%;反对3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41%;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丁雅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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