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润泽、韩曰曾、薛安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236,947,599股减少至236,499,899股,持股比例由55.10%减少至54.99997%,触及5%的整数倍。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6,150,5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99%),韩志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近日,公司收到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韩志刚先生于2025年1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7,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412%。本次权益变动前,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947,599股,占公司股本比例55.10%。本次权益变动后,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499,899股,占公司股本比例54.99997%。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1: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注2:韩润泽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子,韩志刚先生和韩润泽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共同实际控制人。韩曰曾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父,薛安斌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配偶之父。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前述主体所持直接和间接权益合并计算,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股票交易或权益变动的相关约束。
注3:薛安斌先生所持本公司5,855,362股股份,系其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韩志刚先生在本次减持实施期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志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正在履行中,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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