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5
本公司副总经理涂友冬先生、翟荣宣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涂友冬先生、翟荣宣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股权激励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
注3:本次减持前后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化系因股票期权行权导致。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2、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 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1、 涂友冬先生、翟荣宣先生、张新媛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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