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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询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7,465.76万元,同比增长91.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47.0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11.37万元,处于亏损状态,预计2025年全年存在无法盈利的风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上市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自查,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所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近期未签订或正在磋商重大合同;无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除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2、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7,465.76万元,同比增长91.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47.0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11.37万元,处于亏损状态,预计2025年全年存在无法盈利的风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12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余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进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此处5%以下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第2.01项、第2.0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16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银莹、霍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余军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良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良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张良斌先生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良斌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张良斌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良斌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良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长余军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公司董事聂申钱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聂申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由孙红星女士(召集人)、管建强先生、聂申钱先生共同组成。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张良斌先生简历

  张良斌先生,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科学历。1999年2月至2000年5月任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纳;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任广东康之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配送中心经理;2001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广东佰易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6年1月至2025年10月任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24年1月任广东上量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2月至2025年8月任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2025年8月任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良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7378%股份,通过泰州同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423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共同实际控制人。张良斌先生与余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良斌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附件:聂申钱先生简历

  聂申钱先生,194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2月至1987年1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兵部队干部;1987年12月至1993年8月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预公司经理;1993年9月至2011年9月任中信医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上药科园信海医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海南中和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顾问;2020年4月至今任海南妙峰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申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8422%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聂申钱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辞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选举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夏建国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夏建国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夏建国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夏建国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夏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夏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离任的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夏建国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夏建国先生仍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建国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辞职后夏建国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到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选举夏建国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规范运作需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夏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由管建强先生(召集人)、邵蓉女士、夏建国先生共同组成。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夏建国先生简历

  夏建国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8月至1998年8月任南京药械厂制药机械研究所设计师;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冻干技师;2001年1月至2002年8月任深圳海普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2002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广东佰易药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6年1月至2015年5月任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总监;2015年6月至2025年11月担任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714%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建国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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