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7日
至2025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11月12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石华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
2、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本公司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段内的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前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逾期不再接受登记。
(2)线上登记:本公司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司官方邮箱提交参会登记申请,登记成功以收到公司确认邮件为准,逾期申请将不再受理。
注:线上登记截止日期为登记时间最后一日17:00,逾期提交将不再受理。
4、登记所需证件
现场登记或线上登记均需股东提交以下证件。若未能出示或提交齐全,将无法完成登记。线上登记股东需将所需证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一并发送至公司邮箱,文件不全者将不予登记。
登记所需证件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706
联系人:常玉林 高 翔
联系电话:021-59869117
传真:021-59869117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2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
二、关于本次延长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相关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0月29日受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项目材料,为保证本次相关项目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拟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自2025年11月29日延长至2026年11月28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良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已提前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关联董事石良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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